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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吗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01 | 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问: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哪些人员实现就业?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

问: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

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要终止劳动合同。

问:公益性岗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函告同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