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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售的房产岂能再霸占
来源: | 作者:tpl-c3d6713 | 发布时间: 2020-10-28 | 7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 朱珠)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提起公诉。10多年前,王某向小贷公司以房屋作抵押贷款,到期未还,经公证和房产交易登记,房屋被出售用于还贷,现产权人将房屋出租他人。近年来,王某看房价一涨再涨,觉得当初只抵债10万元太不合算。2018年以来,王某多次上门骚扰,强行撬锁、驱赶租客,致使该房屋无法出租,王某在霸占房屋后,先是自己住了进去,随后又转租给他人。去年4月,现产权人无奈报了案。审查期间王某拒不认罪,辩称该房产仅以租金还贷款并未抵押出售,最终,检察官用充分的证据戳破了王某的谎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近年来,杨浦区检察院从办理的各种案件中发现,非法侵占他人房屋、黑中介陷阱、套路贷等一系列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甚至人身安全等问题,严重影响民生和基层社区治理。该院加大涉及房屋居住等民生保护的刑事检察工作力度,2019年以来,办理涉房屋“套路贷”犯罪案件75件149人。同时,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居住者的合法权益,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发布案例提示相关风险。

前不久,在该院检察建议助力下,一起多年未能执行案件圆满结束。2015年,房屋业主陈先生将门面房租给姚某,后姚某转租给吴某经营,租期到后吴某既不与陈先生协商续租事宜,也不预缴房租,法院判决吴某搬离门面房并补缴相应房屋使用费。但吴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陈先生求告无门便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在指导其补齐材料后,办案检察官核实了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经审查发现,原执行措施中并未穷尽财产调查,吴某实际具备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即向法院及时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吴某最终搬离门面房并补齐相应费用。

 
 

(责任编辑:创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