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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杆子”对资格确认的困惑
来源:原创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5-27 | 1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创业发展网讯  “老杆子”是很多地方对退休老人的昵称,特别是湖南、湖北、云贵一带为最。所谓老,是因为他们大都是40、50后,当时干工作是穿着解放鞋,基本坐轿车,工龄长,已经退休,所谓杆子,是会干事,能吃苦,不讲待遇不讲价钱。现在一些工作推不动,遇到“麻爪”的事(一般称棘手的事)就请老杆子出面,没有办不成的。老有所为名副其实。

“老杆子”排长队领取养老金图片(来源中新网
        但是,这次人社部搞的所谓资格确认,要让“老杆子”在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电子平台上,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以获得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防止死后还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出现。把“老杆子”  搞的困惑了。“老杆子”  发话了。           
        他们说,一年内要两次自我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这种做法,对养老金领取人来讲,不仅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而且是十分痛苦的。 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得不到别人看望的情况下,却还有一个看不见的隐形人一年两次来催问你“死没死”?你还得努力想办法向他证明自己还活着还没死,谁能知道这心里是何种滋味?
        担心领不到养老金,一些月养老金仅二、三千元的老人,还不得不增加开支买智能手机,戴着老花镜请人教自己操作,点头摇头眨眼睛,以证明自己还活着还没有死,来完成这种资格确认。 面对那些长期卧床,不能点头摇头眨眼睛的失能老人,亲属还得想尽办法去帮助完成资格确认……
        这种做法,“老杆子”利用法律来维权。他们说,发放养老金的机构不跑路轻松了,而这么多的老年人却被折腾了。社保机构这种做法没有道理。因为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才有权责从法律意义上认定公民是否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因病死亡、宣告死亡等),任何公民都不能认定自己死亡,也没有法定义务证明自己是否还活着。 养老金发放机构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构,更应该依法办事。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养老金领取人有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的义务,这种要求养老金领取人进行自我资格认定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就必须予以纠正和禁止!
        “老杆子”还说, 要解决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问题十分简单,只要养老金发放机构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联网,实现对公民的死亡信息共享就能完全解决,这不仅符合国家“放管服”的要求,也合法合理,还免除了近三亿的老年人本不该遭受的折腾和痛苦。 所以公权力的存在、公权力的行使应该以私权利的授权范围为限。也就是说,公权力只能去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兴的事。
        “老杆子” 希望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社保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勤政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做懒事、蠢事,更不能做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坏事!
       “老杆子”们,现在需要自己为自己维权了。(编辑 熊文渊)